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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下载m6:“偷盗罪”21个常见疑难问题整理
发布时间:2023-05-27 17:26:49 来源:米乐游戏官网 作者:米乐游戏平台 浏览次数:4433 [返回]

   

  十七、将电信卡不合法充值后运用,盗用别人上网账号、暗码上网,形成电信资费丢失数额较大的行为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3〕8号,2013年4月4日施行)

  (一)选用损坏性手法偷盗公私资产,形成其他资产损毁的,以偷盗罪从重处置;一起构成偷盗罪和其他违法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置;

  (二)施行偷盗违法后,为掩盖罪过或许报复等,成心损坏其他资产构成违法的,以偷盗罪和构成的其他违法数罪并罚;

  (三)偷盗行为未构成违法,但损毁资产构成其他违法的,以其他违法科罪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电力设备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7〕15号,2007年8月21日施行)

  第三条偷盗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偷盗罪的,以损坏电力设备罪科罪处置;一起构成偷盗罪和损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置较重的规则科罪处置。

  偷盗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能够依据案子的不同状况,依照偷盗罪等违法处理。

  事例11-1冯某某损坏电力设备、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08年第5集(总第64集),第504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09年版】

  裁判要害:盗割正在运用中的光铝线的行为构成了损坏电力设备罪与偷盗罪的幻想竞合,应以损坏电力设备罪追查刑事责任。

  关于被告人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确实定问题。因为司法解说特别强调了“偷盗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景象,在审理此类违法案子时,怎么确认其违法行为是否关于公共安全形成要挟显得非常重要。一般以为,假如盗割的是正在运用中的高压输电线路备用线,或许用于医疗、交通、抢险、出产、饲养等领域的正在运用中的电路,往往会危害公共安全,而关于一般日子用电、景象照明等用电线路则要视其危害的规模及时刻,以及是否形成了严峻后果而定。因而在没有相关依据直接证明其对公共安全形成实践危害的状况下,就只能经过其所偷盗的电力设备的地址和用处来判别其关于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

  事例11-2彭某某损坏电力设备、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阅》2003年第1辑(总第30辑),第219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03年版】

  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是牵引电流的重要通道,其效果相当于一般照明电路中的零线,被剪断后将会形成牵引供电系统回流电路不疏通,电路参数发生改变,电能损耗加大,牵引变电所不能牢靠动作,严峻时电流间断。因而,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与轨迹、桥梁、地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设备不同,它实质上起着保证电力运送疏通的效果,盗割回流线有或许形成电力供应间断,牵引机车失掉动力而泊车,但自身并不会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损坏的风险。如上所述,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尽管是交通设备的辅佐设备,但其自身又具有独立的特色,故将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确以为电力设备更契合司法实践。

  行为人盗割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的行为,既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构成偷盗罪,又触犯了刑法榜首百一十八条的规则,构成损坏电力设备罪,系幻想竞合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二条第二项“偷盗运用中的电力设备,一起构成偷盗罪和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置”的规则,即应以损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据损坏电力设备行为的目标以及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来差异损坏电力设备罪与偷盗罪。行为人假如选用损坏性的手法偷盗不归于正在运用中的电力设备或许正在运用中的电力设备的隶属部件,但没有危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损坏电力设备罪,应当以偷盗罪论处。行为人假如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偷盗电力设备,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幻想竞合犯,应依据2013年4月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一条的规则,择一重罪从重处置。

  事例11-3李某某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10年第6集(总第77集),第661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11年版】

  裁判要害:入户偷盗信用卡后在户外运用(包含刷卡消费、提取现金等)的数额应一起计入入户偷盗数额。

  在入户偷盗中存在不合法侵入住所和偷盗两种行为,二者之间归于牵连联系。牵连犯是指以施行某一违法为意图,但其办法行为或成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关于入户偷盗行为而言,不合法侵入住所是从行为,表现为手法行为,偷盗是主行为,表现为意图行为,但两者都是违法行为,均存在严峻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公民的住所是私人日子的载体,是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私日子空间。以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的手法施行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侵略公民人身、产业等权力的一起还侵扰了寓居者在住所内的日子安定,使公民的正常日子遭到搅扰,社会安全感下降。因而刑法除了独自规则“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外,对以“入户”手法施行的违法也表现从严惩办的精力。

  因而,在偷盗的过程中只需存在“入户”这一情节,就应当将“入户”情节归入刑法点评。行为人入户偷盗信用卡后取款的,与典型的入户偷盗资产的行为比较,在社会危害性方面并没有显着的不同,相同是既侵略了公民产业权力又侵略了公民的正常日子和寓居安定,将这种行为确以为“入户偷盗”才干表现法令和司法解说中一以贯之的从严处置准则。

  2.将入户偷盗信用卡后取款的行为确以为入户偷盗契合刑法理论对一个违法行为进行全体点评的准则。

  刑法榜首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则,偷盗信用卡并运用的,依照偷盗罪科罪处置。依据这一规则,咱们应当将偷盗并运用信用卡的行为作为一个全体来点评。行为人的偷盗行为从盗取信用卡时就现已开端,到运用信用卡获取卡内资产时完毕。尤其是行为人偷盗之前或许一起获取了信用卡的暗码,此刻被害人信用卡内的产业实践现已被行为人所操控,而行为人之后到金融机构取现的行为能够看作是偷盗的一个持续行为,意图是终究完结不正当利益。因而,入户偷盗信用卡和运用信用卡应当作为一致不行分割的全体在刑法上进行点评。假如只是因为行为人获取资产的行为是在户外完结的,而不去点评其先前为了盗取信用卡不合法侵入住所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

  事例11-4臧某某等偷盗、欺诈案【最高人民法院辅导事例27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经过,2014年6月23日发布)】

  裁判要害:对既采纳隐秘盗取手法又采纳欺诈手法不合法占有资产行为的定性,应从行为人采纳首要手法和被害人有无处置资产知道方面差异偷盗与欺诈。

  偷盗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欺诈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公私资产的行为。对既采纳隐秘盗取手法又采纳欺诈手法不合法占有资产行为的定性,应从行为人采纳首要手法和被害人有无处置资产知道方面差异偷盗与欺诈。假如行为人获取资产时起决议性效果的手法是隐秘盗取,欺诈行为只是为偷盗创造条件或作维护,被害人也没有“自愿”交给资产的,就应当确以为偷盗;假如行为人获取资产时起决议性效果的手法是欺诈,被害人依据过错知道而“自愿”交给资产,偷盗行为只是辅佐手法的,就应当确以为欺诈。在信息网络景象下,行为人运用信息网络,拐骗别人点击虚伪链接而实践上经过预先植入的核算机程序盗取别人资产构成违法的,应当以偷盗罪科罪处置;行为人虚拟可供生意的产品或许服务,欺诈别人为付出货款点击付款链接而获取资产构成违法的,应当以欺诈罪科罪处置。

  事例11-5葛某某等欺诈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14年第6集(总第101集),第1048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15年版】

  裁判要害:行为人在生意过程中采纳隐秘的欺诈手法,致使被害人对所处置资产的实在分量发生过错知道然后处置资产的行为构成欺诈罪。

  1.在生意过程中,行为人采纳隐秘的欺诈手法,致使被害人对所处置资产的实在分量发生过错知道,并然后处置资产的行为构成欺诈类违法。

  关于偷盗与欺诈行为相交错的景象进行确守时,需求进一步剖析两罪客观行为的逻辑结构,并从中去寻觅答案。其间,偷盗罪的逻辑结构能够表述为:违法人盗取资产—被害人失掉对资产的有用操控—违法人获得资产;而欺诈罪的行为逻辑结构为:违法人施行了欺诈行为—被害人堕入过错知道—被害人依据知道过错交给资产—行为人获得资产。由此能够看出,两罪的本质差异在于被害人针对资产是否存在处置行为。

  在我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尽管现已知道到处置行为的有无系确认欺诈罪的要害所在,可是针对处置行为的构成尤其是处置知道的研讨还有待进一步研讨。众所周知,处置产业行为系一种民事法令行为,由客观行为和意思表明两部分构成。这就要求在确认处置行为时,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准则。除了从客观上剖析有无“交给”行为,还要从片面上剖析上当者对所交给的产业是否存在有知道以及知道到何种程度。被害人知道的内容不只包含上圈套资产的品种、称号、数量、色彩等外观物理特征,还包含资产的性质、质量、分量、价值等内涵的东西。有观念以为,欺诈罪中的处置行为,要求被害人对所处置资产有必要有全面、完好、清楚的知道,不然就没有处置知道,不能确以为处置行为。上述说法形似很有道理,实践上是对欺诈罪中处置知道这一概念的误解。究其原因,在于欺诈罪中的行为人都要施行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行为,被害人都会堕入必定的知道过错,然后作出带有瑕疵的处置行为。在这种状况下,要求被害人对所处置资产外在特征与内涵特色均有正确的知道显然是不切实践的。依据这一考虑,接下来的问题是,被害人对所处置的资产需求到达何种知道程度,方能建立“处置行为”?咱们以为,被害人至少需求知道到所处置资产的品种、称号等外观物理特征,即知道自己是在对什么东西进行处置。当被害人对自己所处置资产的上述物理外观存在知道时,尽管因为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对资产的质量、价格等内涵特色发生了过错知道,依然不影响处置知道的建立,建立欺诈罪;反之,假如行为人直接针对资产自身采纳隐秘欺诈手法,使上当者对所搬运产业的外观物理特征亦没有知道,即不知道自己处置的是何种资产乃至不知道现已处置了自己的资产。因为不存在处置知道,故不建立欺诈罪,而应当以偷盗罪论处。

  以此为分类规范,司法实践中首要存在以下两种景象:一是当被害人知道交给的资产是甲资产,并且实践上交给确实实是甲资产时,尽管违法人采纳欺诈手法隐秘了资产的实践价值等内涵特色,但被害人对所交给资产的品种、称号等外观物理特征并没有发生知道过错,故不影响处置行为确实定。例如,违法行为人经过欺诈手法使被害人对其所持宝贵字画的真假发生了过错知道,将实在的字画当成赝品贱价转卖给行为人。在这种状况下,被害人尽管对字画的真假特色及由此决议的价格发生了过错知道,但对字画的物理外观自身并没有发生过错知道,知道自己在卖画,此刻的交给行为依然归于欺诈罪中的处置行为。二是行为人选用隐秘“调包”或许其他荫蔽办法,使被害人对自己所交给资产的品种、称号等外观物理都没有知道到,即不知道自己对某资产进行了处置,此刻被害人不存在处置知道,故不能确认其施行了处置行为。例如,在商场“调包案”中,行为人将包装内的一般产品换成宝贵产品,收银员不知情依照一般产品收了较低的价格。表面上看,是收银员自己将宝贵产品交给了行为人,具有“自愿交给”的行为表象。可是,收银员并不清楚一般产品包装袋内有宝贵物品,其关于该宝贵物品连最基本的物理外观都不存在知道,当然也就谈不上施行了处置行为。实践上,行为人系选用隐秘现实本相的办法作粉饰,乘机盗取别人资产,当其将宝贵物品隐秘放进一般产品包装内时,就现已构成了偷盗罪,应当以偷盗罪论处。

  “骗称”手法,系一种动作欺诈,它差异于一般所见的言词欺诈。但不管是动作欺诈仍是言词欺诈,行为人都是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使资产一切人发生知道上的过错,并依据过错知道而施行处置行为,因而构成欺诈罪。换一种景象,假定车载碎布料不需求称重,而是以整车为计量单位,那么,假如行为人在车厢之外设置夹层并在其间隐秘躲藏碎布料,因为被害人关于车内夹层中的碎布料在物理外观上短少最基本的知道,对该部分碎布料被害人不存在处置知道,不能确以为欺诈,而应当确以为偷盗罪。

  2.合同欺诈罪要求行为人有必要充分运用合同的签定与施行来骗得资产,本案行为人系选用其他欺诈办法骗得对方资产,应当以欺诈罪论处。

  欺诈罪与合同欺诈罪首要的差异在于所侵略的客体不同,由此带来客观方面的行为办法也不同。其间,欺诈罪规则于侵略产业罪这一类罪名之下,可见欺诈罪旨在维护的法益是产业一切权;而合同欺诈罪规则在损坏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罪中的打乱商场次序罪之中,首要维护的法益是商场次序。因为合同是商场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赖于信赖的根底,运用合同进行欺诈,必定打乱商场次序,然后需求以合同欺诈论处。这就要求合同欺诈罪在客观行为上,有必要是商场生意活动中运用合同的签定、施行来骗得别人资产。对此,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列举了合同欺诈罪的几种常见办法:(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践施行才干,以先施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施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施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由上可见,行为人正是运用合同这种对两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办法,成心违反商场经济中的诚笃信用准则,来到达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违法意图。也便是说,运用合同便是其欺诈行为。反之,尽管行为人与对方签定了合同,但假如其获得资产并没有运用合同,而是选用其他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办法;相同,相对方堕入过错知道也并非依据合同,而是合同以外的其他欺诈要素,那么,该行为所危害的法益只是是别人的产业一切权,直接以一般欺诈罪确认即可。

  事例11-6孙某某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12年第1集(总第84集),第751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12年版】

  裁判要害:假造证明资料,将借来的车辆冒名典当给别人,后又从典当权人处窃回车辆的行为,应以偷盗罪一罪科罪处置。

  被告人孙某某尽管片面上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成心,但其假造证件冒名质押,并从被害人薛某某处获得质押款72000元时,并未给薛某某形成丢失,两边之间是一种民事行为。此刻,孙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欺诈罪。孙某某终究是经过偷盗行为完结不合法占有的成心,薛某某合法占有的质押物脱离占有,导致产业丢失。孙某某的盗车行为是一个独自的偷盗行为,应以偷盗罪一罪科罪量刑。

  事例11-7朱某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08年第3集(总第62集),第492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08年版】

  裁判要害:交互运用欺诈与盗取手法的侵财案子行为性质确认的要害是看行为人获取资产时起决议性效果的手法是盗取仍是欺诈。

  在交互运用欺诈与盗取手法的侵财案子中,确认行为的性质是偷盗仍是欺诈,要害是看行为人获取资产时起决议性效果的手法是盗取仍是欺诈。若选用“虚拟和欺骗”的直接手法获得别人资产的,应确认欺诈罪;若选用“隐秘盗取”为直接手法获得别人资产的,则应确认偷盗罪。

  欺诈罪是一种交互型违法,被害人是否具有处置资产的意思和行为,是差异欺诈仍是偷盗的客观规范。对被害人来说,被告人趁被害人不备调包取走资产,被害人其时不知情、过后才知道,在这种状况下,尽管资产在被告人手中暂时持有,但被害人既在片面上没有让被告人获得资产操控权的意思,客观上被告人也没有获得资产的实践操控,被害人仅是让其运用资产“施法驱鬼”,并不带走资产,因而被害人尽管上当了,但他并没有因而而具有将资产搬运给被告人分配与操控的处置意思和行为。被告人获得资产的分配与操控彻底是后来的调包隐秘盗取行为所形成的。被告人以“施法驱鬼”诱使被害人将资产作为道具交给被告人,归于欺诈的性质,但被告人并非依托该欺诈行为直接获得资产,而这只是为其之后施行隐秘盗取行为创造条件。其对资产只是暂时持有,被告人“施法驱鬼”时,被害人依然没有失掉资产占有权,随时能够让被告人间断施法交还资产。因而,经过欺诈获得对资产的暂时持有,不是被告人的意图行为,而只是其完结占有资产意图的辅佐手法行为。相关于前述欺诈行为而言,被告人的“调包”行为归于隐秘盗取的性质。

  事例11-8钱某某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阅》2004年第6集(总第41集),第325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05年版】

  裁判要害:盗取别人证券股票账户账号及暗码后,不合法侵入别人股票账户与自己股票账户不合法生意从中获利的行为构成偷盗罪,获利数额为偷盗数额。

  盗卖股票构成偷盗罪。不合法操控别人股票账户,与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相对托付证券生意,影响证券生意价格和生意量的行为,不构成操作证券生意价格罪;盗取别人股票账户的账号和暗码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状况下进行股票相对生意的行为,不契合欺诈罪的构成特征,不能以欺诈罪科罪处置;不合法侵入别人股票账户,运用盗取的账号、暗码与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生意不合法牟利的,应当以偷盗罪科罪处置。

  盗买盗卖股票案子中偷盗数额确实定。盗买盗卖股票案子不同于传统的偷盗行为,行为人是经过买、卖的办法盗取被害人账户上的股票和资金,因为股票价格的波动性,股票的价值内行为人作案时、案发时或许发生改变。一起,证券法第三十三条规则:“证券在证券生意所挂牌生意,应当选用揭露的会集竞价生意办法。证券生意的会集竞价应当施行价格优先、时刻优先的准则。”行为人在被害人的股票账户上进行低卖高买股票的一起,不能扫除同一生意时刻内具有“价格优先、时刻优先”的其别人与被害人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生意,被害人遭受的丢失数额一般要大于行为人实践不合法占有的数额。咱们以为,获利数额确以为偷盗数额是合理的。理由是:

  榜首,偷盗数额,一般是指被告人偷盗资产的实践价值。关于偷盗股票的案子,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第二项榜首意图规则,依照股票“被盗当日证券生意所发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核算”,偷盗数额应为所偷盗的股票价值总额。但关于盗买盗卖股票案子而言,被告人并非为了直接不合法占有股票所表现的产业价值,而是经过盗买盗卖股票行为获得超量价差。因为股票生意的特色,被告人为完结不合法占有意图有必要付出必定的价款才干获得被害人的股票、搬运股票一切权才干将被害人股票账户中的资金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换言之,被告人在被害人的股票账户中进行盗卖股票操作时,被害人并没有丢失被盗卖股票表现的悉数价值;被告人在被害人股票账户中进行盗买股票操作时,被害人还对行为人所盗买股票表现的实践价值有一切权,并没有丢失被转出的悉数资金。因而,盗买盗卖股票案子的偷盗数额不是被告人所盗买盗卖股票的悉数价值。

  第二,将被害人的丢失数额确以为盗买盗卖股票案子的偷盗数额,考虑到了被告人盗买盗卖股票行为与被害人丢失之间的因果联系,与典型偷盗案子中对被害人丢失的点评相同,是司法实践中需求坚持的一般准则。但这种核算办法对盗买盗卖股票案子没有可操作性。依据证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则,股票生意有必要在经证券委同意能够进行股票生意的证券场所进行。因为被告人是经过证券生意场所在被害人股票账户上进行盗买盗卖股票操作,证券生意场所的股票挂牌价便是被告人的盗买盗卖价。在被告人施行盗买盗卖行为时,盗买(卖)价与正常价之间没有差额。而被盗买盗卖当日证券生意所发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也是被告人成心举高或许下降的成果,不能精确反映被害人所遭受的丢失。一起,从依据的视点看,被告人盗买盗卖股票前的一会儿,该股票在证券生意所的挂牌价格几乎是无法获取的。本案确认的丢失数额是被害人将被盗买(卖)股票进行协议平仓后所下降的产业价值,但因为股票生意的特色,被害人平仓时股票的价格具有很大的不确认性,这种丢失不能彻底归责于被告人的盗买盗卖行为。假如将被害人股票账户资产因股票价格涨跌的增减值确以为偷盗数额,或许导致轻纵被告人的景象,如当被告人在被害人的股票账户上进行盗买操作后股票价格上扬,被害人的丢失或许呈现负数。因而,因为股票价格的即时性和波动性,被害人的丢失很难核算,在诉讼上也难以证明,将被害人的丢失确以为偷盗数额,既没有可操作性,也存在很大的不确认性。

  第三,比较较而言,以被告人的获利数额作为盗买盗卖股票案子的偷盗数额,较为合理。这种确认办法尽管没有将其他股民依照“时刻优先”的准则贱价收买被告人盗卖股票给被害人形成的丢失确以为偷盗数额,疏忽了被告人偷盗行为与被害人丢失之间的因果联系,但能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第十三项的规则精力,关于被告人盗买盗卖股票行为给被害人形成的丢失,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事例11-9孔某某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阅》2001年第5辑(总第16辑),第103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01年版】

  裁判要害:盗取别人股票账户号码和暗码后隐秘运用别人账上资金高价买入朋友抛卖的股票从中获利的行为,构成偷盗罪;偷盗数额应按行为人及其朋友在股票生意中所获的差价数额确认,被害单位被盗用的资金数额及其丢失数额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偷盗数额应按被告人孔某某及其朋友在股票生意中所获的差价数额确认,被害单位被盗用的资金数额及其丢失数额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盗用的别人账上资金数额,虽也在必定程度上反映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并非将别人账上资金悉数窃为己有。也便是说,被害单位并未丢失悉数被盗用资金的一切权,被盗用的资金不是也不或许悉数成为偷盗所占有的数额,因而,不能作为偷盗数额。孔某某与周某、宋某在本案股票生意行为获得的差价数额,是孔某某施行本案所占有的实践数额,应当为本案的偷盗数额。至于被害单位的丢失数额,虽精确反映了被害单位的受害程度,但只能作为违法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事例11-10郝某甲、郝某乙偷盗案【拜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2期(总第64期)】

  裁判要害:一起被告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选用隐秘办法将克己的侵入银行核算机系统设备与银行核算机连通后,隐秘将银行资金72万元转入其事先开立的个人账户,然后不合法占有资金,其行为构成偷盗罪,而非欺诈罪。一起违法中可确认一起被告人均系主犯。帮忙侦办机关捕获同案犯,不以建功论。

  关于一起存在“骗售”和“盗取”多环节的行为,需求进一步剖析“骗售”和“盗取”行为中终究哪一行为是完结“不合法获利”的要害行为。关于尽管有“骗”的成分,但在别人不知情的状况下运用隐秘盗取而完结资产搬运占有的景象下,“盗取”是对完结不合法获利具有决议性影响的行为,故全体行为应当确以为偷盗罪。反之,关于尽管有“偷”的成分,但实践是因别人发生过错知道后然后完结的资产占有搬运景象,全体行为应当确以为欺诈罪。屡次偷盗同一物品的案子中偷盗数额是否累计核算,不能混为一谈,应当结合详细案情加以判别。如数次偷盗行为均形成独立危害,并给行为人带来独立不合法利益的,应当累计核算屡次偷盗的数额。如数次偷盗行为服务于同一个违法意图,针对同一被害人,且数次被盗的被害人实质上仅遭受一次产业丢失的,行为人获得的不合法利益与一次所获无异,该景象下偷盗数额不该累计核算。【《刑事审判参阅》2013年第3集(总第92集),法令出版社2014年版,第223~22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广播电视设备等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1〕13号,2011年6月13日施行)

  第五条偷盗正在运用的广播电视设备,没有构成偷盗罪,但具有本解说榜首条、第二条规则景象的,以损坏广播电视设备罪科罪处置;一起构成偷盗罪和损坏广播电视设备罪的,依照处置较重的规则科罪处置。

  第六条损坏正在运用的广播电视设备未危及公共安全,或许成心损坏没有投入运用的广播电视设备,形成资产丢失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以成心损坏资产罪科罪处置。

  事例11-11余某等四人偷盗案【拜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8期(总第106期)】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运用编写、传达病毒程序在网上盗取别人的银行账号、暗码,盗取或实践操控别人网上银行账户内存款的行为,构成偷盗罪。

  事例11-12邓某某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12年第2集(总第85集),第766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12年版】

  裁判要害:在网络上运用呈现系统毛病的第三方付出渠道,成心输入过错信息,无偿获取游戏点数的行为构成偷盗罪。

  依据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观念,欺诈罪中的被害人有必要是能够表明自己实在意思的人,即具有必定知道才干和毅力才干的主体,不然就无从判别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知道”。关于机器是否归于“有知道的主体”,咱们以为,人工智能及其操作系统和硬件(设备)假如处于正常作业状况,应当视为办理者毅力的表现,能够以为是归于“有知道的主体”,故能够成为欺诈的目标。但是,处于毛病状况的人工智能系统和机器因现已丢失独立的意思表明才干,不能正确辨认相关代码,作出的决议不能代表其办理者的实在毅力,不能代表其办理者真实“处置”资产,不能成为欺诈的目标。偷盗罪中行为人隐秘盗取的办法,是相关于资产的保管者或一切者而言的。

  事例11-13张某收据欺诈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10年第6集(总第77集),第653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11年版】

  裁判要害:偷盗银行承兑汇票并运用,骗得数额巨大资产的行为,构成收据欺诈罪而非偷盗罪。

  1.从银行承兑汇票的特色看,行为人偷盗的物品系有维护措施的产业性权力。银行承兑汇票尽管具有与现金相类似的付出结算功用,但它并不能彻底等同于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记名、可挂失、不能即时完成、有较多维护措施的有价证券。张某偷盗银行承兑汇票,票面的数额不该作为科罪的规范。

  2.从所侵略的法益看,偷盗该类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并不必定使持票人的产业受损。张某偷盗汇票后以收据权力人的名义运用收据的行为使接纳张某交给汇票的人遭到产业丢失,该行为危害了国家对金融收据的办理制度和正常次序,契合收据欺诈罪的客体特征。

  关于混合运用偷盗、骗得手法的行为定性,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均以获取资产的要害行为作为科罪的规范。偷盗银行承兑汇票时并未完结对银行承兑汇票项下金钱的操控,其获取巨额产业的要害手法是其偷盗后的骗得行为,因而应当以收据欺诈罪科罪,而不宜确以为偷盗罪。

  事例11-14杨某某、马某某偷盗机动车号牌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09年第5集(总第70集),第582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10年版】

  裁判要害:机动车号牌不归于偷盗国家机关证件罪中的国家机关证件,以敲诈金钱为意图偷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可视详细景象处以敲诈勒索罪或偷盗罪。

  机动车号牌不归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则的偷盗国家机关证件罪中的国家机关证件。首要,从文义解说视点来看,国家机关证件是由国家机关制造颁布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力义务联系或许有关现实的规范性凭据,一般具有制造主体特定、用处清晰、办法规范等特征,首要包含证件、证书等,如常见的护照、机动车行驶证均具有此特征。从证件特色来看,有关机动车的证明和凭据中,只要行驶证、挂号证书归于国家机关证件的领域,其他证明和凭据不归于国家机关证件的领域。其次,从系统解说动身,刑法是将人民警察车辆号牌、武装部队车辆号牌归为专用标志,而非国家机关证件。偷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归于手法行为,勒索金钱行为归于意图行为,所以将偷盗行为确以为与勒索行为具有牵连联系比较稳当。关于牵连犯,一般应择一重罪进行科罪处置。假如行为人未能敲诈到金钱并且将车牌随意丢掉的,在此状况下能够以偷盗罪予以科罪。偷盗的经典表述是以平和手法永久掠夺别人对资产的一切或占有。偷盗数额以被害人补办车牌所需的费用确认。

  事例11-15张某某、屈某某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06年第5集(总第52集),第412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07年版】

  关于偷盗与欺诈手法相交错的不合法取财行为怎么定性,应当首要看行为人不合法获得资产时起决议效果的手法。假如起决议效果的手法是隐秘盗取,就应当定偷盗罪;假如起决议效果的手法系运用骗术,就应当确以为欺诈罪。定期存单作为一种记名有价付出凭据,在存款未取出之前,其票面数额只具有产业权力上的象征意义,只是偷盗定期存单并不能完结对其产业一切人的产业权益的侵略。只要将存单票面金额内的资金完成或许转账才干真实占有别人产业,然后完结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的违法意图。行为人把别人的定期存单偷出只是是完结了偷盗行为的一部分,并没有完结其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的意图,而行为人后来假造身份证,指派别人到银行取款,终究取出存单上的现金的行为尽管运用了骗术,但该存单是行为人采纳隐秘手法偷盗的,骗术是在偷盗行为后施行的,调查行为人不合法获得资产的首要手法或许说被害人丢失对资产的操控的底子原因在于被害人存单的被盗,也便是说,偷盗在被告人不合法占有资产过程中起了决议效果。一起,从产业被害人来看,该产业的真实受害者是失主而不是银行,被害人产业受侵略不是因为遭到欺诈所形成的,而是因为存单被隐秘偷盗所形成的,因而其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偷盗而不是欺诈,应当确以为偷盗罪。

  事例11-16孙某成心损坏公私资产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阅》2004年第4集(总第39集),第310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05年版】

  裁判要害:刑法意义上的“不合法占有”行为与“不合法损坏”行为的底子差异在于行为人片面意图不同,前者以依照资产的原本用处运用和处置为意图,后者则以损坏为意图。

  刑法意义上的“不合法占有”行为与“不合法损坏”行为具有必定的类似性,客观上两者都不合法排挤了权力人对资产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危害了别人资产的一切权。两者的底子差异在于行为人片面意图不同,前者以依照资产的原本用处运用和处置为意图,后者则以损坏为意图。刑法意义上的“不合法占有”不只表现为行为人对别人资产在物理意义上的实践操控,一般也表现为行为人遵照资产的原本用处进行运用和处置,以完结资产的价值或获得相应的利益。所谓原本用处便是资产自身具有的价值和运用价值,不只包含经济价值,还包含审美等其他价值。“不合法损坏”中,行为人出于损坏公私资产的经济用处的意图实践操控别人资产后予以毁损或消灭。尽管行为人也实践操控了别人资产,扫除了权力人合法占有资产的或许性,但其操控该资产的意图并不是依照其原本的用处运用和处置,而是改变资产性质和价值或使其灭失,使人在现实上不能依照该物的原本用处运用和处置。司法实践中,关于此类行为应差异不同的状况,依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准则,客观剖析、确认。关于有依据证明行为人以毁损或损坏为意图而施行的不合法获得别人资产的行为,契合损坏公私资产罪构成要件的,不管其是否已施行了损坏行为,都应以不合法损坏公私资产罪科罪处置;关于行为人不以损坏为意图实践操控了别人资产的,一般均能够确认其具有运用和处置资产的意图,契合职务侵吞、贪婪或偷盗、欺诈等违法构成要件的,应以相应的罪名科罪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3〕8号,2013年4月4日施行)

  第十三条单位安排、指派偷盗,契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说有关规则的,以偷盗罪追查安排者、指派者、直接施行者的刑事责任。

  事例11-17张某甲、张某乙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07年第1集(总第54集),第427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07年版】

  裁判要害:盗取挖掘机电脑主板后向被害人讨取金钱的行为,其手法行为构成偷盗罪,意图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别离触犯了不同的罪名,构成牵连犯,在处置上应择一重罪科罪处置。

  判别牵连违法中此罪与彼罪的轻重。一般状况下能够从法定刑的轻重来差异此罪与彼罪的轻重,首要的依据是比较法定的最高刑和法定的最低刑,以及法令规则的附加刑;在法定刑起伏相同的状况下,则应依据各罪实践应判处的惩罚来确认此罪与彼罪的轻重。

  十七、将电信卡不合法充值后运用,盗用别人上网账号、暗码上网,形成电信资费丢失数额较大的行为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打乱电信商场办理次序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0〕12号,2000年5月24日施行)

  第七条将电信卡不合法充值后运用,形成电信资费丢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以偷盗罪科罪处置。

  第八条盗用别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暗码上网,形成别人电信资费丢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以偷盗罪科罪处置。

  事例11-18陈某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12年第4集(总第87集),第795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13年版】

  裁判要害:盗取公司供给充值服务的密保卡数据,并进行不合法充值,使公司QQ密保卡对应的等值服务资费遭受丢失的,构成偷盗罪,偷盗数额应当依照QQ密保卡对应的等值服务资费实践遭到的丢失确认。

  刑法规则的资产,一般是指传统观念中以什物形状存在的、有形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但是,跟着经济社会的开展,资产的存在形状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部分资产开端以非什物形状存在。如跟着通讯技能的开展,网民能够随时运用网络服务卡消费相当于钱银运用的有价产业权益,网络服务卡依据其便当、安全的充值功用,已遭到网民的广泛运用。虚拟产业作为偷盗的违法目标已日渐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同,如相关司法解说现已将电力、煤气等无形产业以及代表必定产业权益的电信卡等作为偷盗的目标。QQ密保卡是持卡人付出对价后获得有偿网络服务的指令前言,QQ密保卡上的数据与《电信解说》规则的公共信息网络上网的账号、暗码在本质上类似,具有承载和维护必定数额的无形产业的功用,具有一般资产所具有的运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依据“失控加操控说”的通说规范,建议以被盗资产是否脱离一切人或许保管人的操控并且实践置于行为人操控之下为规范,假如被盗资产已脱离一切人或许保管人操控并且已实践置于行为人操控之下,应当确以为偷盗罪既遂;反之,就应确以为偷盗罪未遂。一个违法行为既遂之后就不或许再存在准备、间断、未遂等违法形状。

  事例11-19程某某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10年第1集(总第72集),第602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10年版】

  裁判要害:不合法侵入移动公司充值中心修正充值卡数据,并将充值卡明文暗码出售的行为归于将电信卡不合法充值后运用,构成偷盗罪。

  充值卡的明文暗码及与之相对应的暗码一起代表着必定金额的电信服务,该暗码自身具有必定的产业价值,归于资产领域,能够作为偷盗罪的目标。不合法侵入移动公司充值中心修正充值卡数据,并将充值卡明文暗码出售的行为归于将电信卡不合法充值后运用,给移动公司形成了资费丢失,构成偷盗罪。

  偷盗网络虚拟产业的行为,有观念以为构成偷盗罪,有观念以为构成不合法获取核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当时关于偷盗网络虚拟产业的刑事方针现已非常清楚,即选用技能手法不合法获取包含虚拟产业在内的核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应当以不合法获取核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实践上,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3〕8号)起草过程中,有定见提出,应当在司法解说中清晰,对偷盗游戏币等虚拟产业的,以偷盗罪科罪处置。经研讨以为,此定见不当。关于偷盗虚拟产业的行为如确需刑法规制,能够依照不合法获取核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核算机违法科罪处置,不该以偷盗罪处理。当然,假如未来相关民事法令清晰虚拟产业的产业特色,作为其他部门法的保证法的刑法再行跟上,关于偷盗虚拟产业的行为适用偷盗罪等产业违法,本书宜持支撑情绪。【喻海松:《网络违法二十讲》,法令出版社2018年版,第251-255页】

  事例11-20崔某、仇某某、张某某偷盗案【拜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9期(总第179期)】

  裁判要害:将银行卡租给别人运用后,经过挂失、补卡等手法将银行卡内租用人的存款占为己有,以偷盗罪科罪处置。

  行为人将银行卡租借给别人运用,租用人更改银行卡暗码后,因运用不小心,银行卡被ATM机吞掉。行为人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运用租用人请求其协助取卡之机,在租用人把握暗码并实践占有、操控银行卡内存款的状况下,经过挂失、补卡等手法将银行卡内租用人的存款取出并占为己有,其行为归于隐秘盗取别人资产,应以偷盗罪科罪处置。

  事例11-21曹某某侵吞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阅》2013年第6集(总第95集),第938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14年版】

  裁判要害:将银行卡借给别人运用后,经过挂失办法将银行卡内的别人资金取走的行为构成侵吞罪。

  精确差异偷盗罪和侵吞罪,应当关键剖析调查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占有资产的时刻;(2)行为人不合法占有资产的手法;(3)行为人违法成心发生的时刻。

  偷盗罪的违法目标为别人操控的资产,关于自己已实践操控的别人资产一般不能建立偷盗罪,行为人在施行偷盗行为之前,没有实践操控别人资产。侵吞罪的违法目标为行为人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或许别人的忘记物、埋藏物,行为人在施行侵吞行为之前,现已操控别人资产,其特征是将自己操控的产业不法“占为己有”。操控是指人对资产的分配、办理状况。操控归于现实上和物理意义上的掌控,不等于法令意义上的占有,即“占为己有”。侵吞罪不只或许侵吞自己直接操控的别人资产,并且或许侵吞法令办法上操控的别人资产。不管银行卡由谁实践持有并运用,银行卡的权力义务都由申领人接受,卡内资金在法令办法上都处于申领人的操控之下。

  侵吞罪中,行为人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时,该资产已内行为人的持有和操控之下,行为人采纳狡赖等手法拒不交出或许拒不交还然后使持有变为“不合法占为己有”。侵吞罪的手法,既能够是隐秘的,也能够是揭露的或半揭露的。而偷盗罪中,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之前,该资产并不内行为人的实践操控之下,行为人有必要经过隐秘盗取的手法才干完结不合法占有。所谓隐秘盗取,是指行为人采纳自以为不为资产一切者、保管者或许经手者所发觉的办法,暗中将资产取走的行为,具有不行否认的片面性特征,行为人的片面内容包含关于手法行为隐秘性的知道,即行为人片面上以为其行为是在别人不知觉的状况下施行的,它不只能反映出偷盗罪隐秘性的行为特征,并且也是判别行为隐秘性不行短少的要素。

  侵吞罪作为不搬运资产操控权的违法,其违法成心或许发生于实践操控别人资产之后,而偷盗罪是搬运资产操控权的违法,其违法成心只能发生于持有、操控别人资产之前。

  事例11-22罗某某偷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阅》2002年第1辑(总第24辑),第160号事例,法令出版社2002年版】

  裁判要害:侵吞罪和偷盗罪均属侵略产业类违法,两罪的违法目标都是别人的资产,片面上都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但两罪违法的条件、违法意图发生的时刻以及违法客观方面都不同。

  侵吞罪和偷盗罪的差异表现在:(1)违法的条件不同。侵吞罪的行为人在侵吞别人资产之前,有必要已实践持有或操控别人资产。实践持有或操控别人资产的办法以刑法规则的办法为限,即代为保管别人资产、拾得别人的忘记物和发现别人的埋藏物三种办法。而偷盗罪的行为人在施行偷盗别人资产时,并不具有实践持有或操控别人资产的条件条件。简言之,在施行偷盗行为前,被盗资产仍处于物主的实践持有或直接操控之下,因为偷盗者的隐秘盗取行为才使被盗资产脱离物主的实践持有或操控。(2)违法意图发生的时刻不同。侵吞行为人的不合法占有意图,发生在实践持有或操控别人的保管物以及拾得别人的忘记物和发现别人的埋藏物之后;而偷盗行为人的不法占有意图,则发生在隐秘盗取别人资产之前,即行为人是为了不合法占有才去隐秘盗取别人持有的公私资产的。(3)违法客观方面不同。侵吞罪的行为,是对自己已实践持有或操控的别人的保管物、拾得的别人的忘记物以及发现的别人的埋藏物,拒不交还或许拒不交出,然后完结不合法占有。手法上能够是隐秘的,也能够是揭露或半揭露的。如没有拒不交还或许拒不交出的行为,则不能构成侵吞罪。偷盗罪的行为则是对别人持有和操控的公私资产,采纳隐秘盗取的办法,使其脱离一切人的操控,然后完结不合法占有。其手法只能是隐秘的,且窃得别人资产后又自动交还的不影响偷盗罪的建立。

  有关部门就偷盗互联网上网流量怎么确认偷盗数额寻求最高人民法院研讨室定见。我室经研讨以为:

  偷盗互联网上网流量的,能够依照销赃数额确认偷盗数额。【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讨室编著:《司法研讨与辅导》2013年第1辑(总第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80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碰瓷”违法违法案子的辅导定见》(公通字〔2020〕12号,2020年9月22日施行)

  四、施行“碰瓷”,采纳搬运注意力、趁人不备等办法,盗取、攫取别人资产,契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则的,别离以偷盗罪、抢夺罪科罪处置。